飛手必看!民航局印發(f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辦法》
近日,民航局正式印發(f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辦法》(民航規(guī)〔2025〕15號,編號:AC-396-05),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規(guī)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 和應用,實現(xiàn)安全信息共享,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控制運行風 險,預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適用于中國民用航空局 (以下簡稱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 (以下簡稱地區(qū)管理局)、中國民用航 空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安全運行監(jiān)督辦公室 (以下統(tǒng)稱監(jiān)管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 (含民用無人駕 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及其從業(yè)人員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
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是指按照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則》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和相應運營規(guī)范的運行人,包含實施特定類和審定類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 (以下簡稱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以及使用中型和大型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開放類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 合格證持有人 (以下簡稱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
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 (自有和租賃,下同)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架 (含)以上的開放類合 格證持有人、擁有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10架 (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滿足下列條件 的人員負責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一)參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 (二)每兩年參加一次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復訓,考核合格。 其他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采 取等效措施,確保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
辦法所稱運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比較大審定起飛重量為5700公斤 (固定翼)或者3180公斤 (旋翼類)以 上,或者載客19人以上,可用于載人飛行、進行融合飛行或者 在人口密集區(qū)域上方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
辦法所稱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除運輸 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外,比較大審定起飛重量為25公斤及以上,可用于載人飛行、進行融合飛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區(qū)域上方 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
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運輸類和正常類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無人駕駛航空器損毀無法修復或失蹤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事件。
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般事件,是指除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 件。
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受損,是指民用 無人駕駛航空器修復費用超過同類或同類可比新民用無人 駕駛航空器價值10%(含)的情況。
本辦法所稱人員受傷,是指人員死亡、重傷和輕 傷,人員受傷的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頒發(fā)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