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的通知
關于發布
《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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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關于發布〈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的通知》:為充分利用國家空域資源,規范空域劃設和管理使用,國家空管委組織制定了《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現予以發布。中國民用航空局將根據相關要求和工作安排,推進國家空域分類的實施工作。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內空域適用本方法;領空外至我國飛行情報區邊界空域參照本方法執行 (香港、臺北飛行情報區除外)。
劃設類別
依據航空器飛行規則和性能要求、空域環境、空管服務內容等要素,將空域劃分為A、B、C、D、E、G、W等7類,其中,A、B、C、D、E類為管制空域,G、W類為非管制空域。具體如下:
(一)A 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通常為標準氣壓高度 6000 米(含)至標準氣壓高度 20000米(含)。
02服務內容
為所有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并配備間隔。
03飛行要求
①通常*允許儀表飛行;
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必須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③航空器必須安裝二次雷達應答機(同等性能的監視設備);
④飛行計劃經過審批,航空器進入前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
⑤航空器駕駛員應具備儀表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
(二)B 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劃設在民用運輸機場上空。
(1)民用三跑道(含)以上機場,通常劃設半徑20千米、40千米、60 千米的了環階梯結構,高度分別為跑道道面一機場標高 900米(含)、機場標高 900 米一機場標高1800米(含)、機場標高1800 米一標準氣壓高度 6000米。
(2)民用雙跑道機場,通常劃設半徑 15 千米、30 千米的2環階梯結構,高度分別為跑道道面一機場標高 600米(含)、機場標高 600米一機場標高 3600米(含),頂層比較高至 A 類空域下限。
(3)民用單跑道機場,通常劃設半徑 12 千米、跑道道面一機場標高600 米(含)的單環結構。
02服務內容
為所有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并配備間隔。
03飛行要求
①通常*允許儀表飛行;
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必須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③航空器必須安裝二次雷達應答機(同等性能的監視設備);
④飛行計劃經過審批,航空器進入前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
⑤航空器駕駛員應具備儀表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
(三)C 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劃設在建有塔臺的通用航空機場上空,通常為半徑5 千米、跑道道面—機場標高600米(含)的單環結構。
02服務內容
為所有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為儀表和儀表、儀表和目視飛行之間配備間隔;為目視和目視飛行之間提供交通信息,并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
03飛行要求
①允許儀表和目視飛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 米以下,目視飛行指示空速不大于 450千米/小時:
③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必須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
④航空器必須安裝二次雷達應答機或其他可被監視的設備;
⑤飛行計劃經過審批,航空器進入前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
⑥航空器駕駛員應具備儀表或目視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
(四)D或E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①標準氣壓高度高于 20000 米為D類空域;
②A、B、C、G類空域以外,可根據運行需求和安全要求選擇劃設為D或E類空域。
02服務內容
D類空域:
為所有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為儀表和儀表飛行之間配備間隔,為儀表飛行提供關于目視飛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為目視飛行提供關于儀表和目視飛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據要求提供交通避讓建議。
E 類空域:
*為儀表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為儀表和儀表飛行之間配備間隔,為儀表飛行盡可能提供關于目視飛行的交通信息;為目視飛行盡可能提供關于儀表和目視飛行的交通信息。
03共性飛行要求
①允許儀表和目視飛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 米以下,目視飛行指示空速不大于 450千米/小時:
③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必須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
④航空器必須安裝二次雷達應答機或其他可被監視的設備;
⑤飛行計劃經過審批,航空器進入前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
⑥航空器駕駛員應具備儀表或目視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
04特殊飛行要求
D類空域:
儀表、目視飛行的航空器進入前均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并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
E類空域:
①儀表飛行的航空器進入前須獲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并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
②目視飛行的航空器不需要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許可,但進入前必須報告,并在規定通訊頻率上保持守聽。
(五)G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①B、C類空域以外真高 300 米以下空域(W類空域除外);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 6000 米、對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無影響的空域。
02服務內容
*提供飛行信息服務,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03飛行要求
①允許儀表和目視飛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內,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時;
③儀表飛行的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必須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目視飛行在規定通訊頻率上保持守聽;
④航空器必須安裝或攜帶可被監視的設備;
⑤必須報備飛行計劃
⑥航空器駕駛員應具備儀表或目視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
(六)W類空域
01
劃設地域及范國
G 類空域內真高120 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02飛行要求
①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
②飛行過程中應當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
③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取得操控員執照。
有關要求
(一)A、B、C、D、E類空域應當實現通信和監視覆蓋,G類空域應當實現監視覆蓋。
(二)經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特別批準,航空器可按照目視飛行規則在A類空域飛行,以及超過限制速度在C、D、E、G類空域飛行。
(三)難以滿足飛行要求時,航空用戶可申請劃設隔離空域并對外公布。
(四)B、C類空域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可描述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