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拖欠員工工資,法人會坐牢嗎?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法人因經營困難導致的倒閉欠薪,無需坐牢:公司正常經營,但因為市場風險,經濟環境變化,資金鏈斷裂導致經營困難倒閉的,法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會優先用于清償員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
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建筑工程合同勞動訴訟時效
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序。審判實踐中,筆者發現勞動爭議案件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反訴程序時不合適,原因是:***,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后,另一方提出反訴,反訴的請求如未經過仲裁裁決,那么雙方的爭議是未經仲裁就進入訴訟程序,違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規定。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后,另一方提起反訴的內容如經過了仲裁,那么上述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不服仲裁裁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又形同虛設,沒有意義了。推廣勞動訴訟流程勞動者在應聘及工作過程中,應督促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自行保管好勞動合同。
克扣工資怎么要求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比較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以下情形屬于賠償的范疇: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于當地比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爭議屬于勞動爭議:(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實踐中,有不少勞動者就公積金的繳納問題、受到行政處分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中國,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會產生以下諸多后果:對用人單位的后果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例如,某員工2024年1月1日入職,單位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從2月1日起,單位就要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該員工每月工資是5000元,到3月1日,單位除了正常發放工資外,還需要額外支付給員工5000元作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這里的雙倍工資**多支付11個月,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性措施,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求職被貼標簽建議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建筑工程合同勞動訴訟時效
根據《婚姻法》《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法定婚假為30天,婚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建筑工程合同勞動訴訟時效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定***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幾種勞動糾紛案件有關舉證范圍的指南,為您訴訟提供參考。(一)一般舉證范圍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2、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建筑工程合同勞動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