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此外,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哪里勞動訴訟特點
一般情況下,工人因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是否需要賠償,需視具體情況而定,以下是詳細分析:一般情況下的判斷依據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存在故意行為,如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等,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遭受損失,例如因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機器損壞、工作中嚴重疏忽大意造成重大失誤等,那么工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24.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若工人*有一般過失,甚至沒有任何過錯,其行為屬于正常的工作風險范圍,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作為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包括因員工正常工作失誤可能帶來的損失怎樣勞動訴訟代理商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1、**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護的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保護的權利。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勞務合同不可代替勞動合同。
現行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法沒有明文規定指定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但是,為了適應保護無訴訟行為人進行訴訟的特殊需要,維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保障對方當事人能進行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及時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定代理人也不應排除在訴訟代理人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但在他沒有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雖有法定代理人,但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就需要由人民法院為其指定代理人。這種代理權既不是基于親屬或者監護關系而發生,也不是基于當事人委托而發生。而是在特定情況下,由受訴人民法院特別指定的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怎樣勞動訴訟代理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哪里勞動訴訟特點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關系: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后,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決后,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勞動爭議進行***審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響。哪里勞動訴訟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