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庫”和“山區型中型水庫”,《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17)明確中型水庫為總庫容在0.1~1.0億立方米的水庫。水庫的“平原型”和“山區型”尚無相關規范予以明確劃分。建議實踐中可根據水庫所處位置位于平原區和山區進行劃分,其中平原型水庫可參考河海大學編著的《水利大辭典》。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業供水的用戶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滑雪場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能合理規劃造雪用水,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德陽水廠水資源論證技術咨詢
保障措施(十三)做好組織實施。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作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強化水資源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管理要求,加強與相關規劃審批部門、區域管理機構和項目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合力推進水資源論證工作。(十四)夯實技術支撐。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將其作為水資源論證管理的重要依據。要完善水資源論證評審**庫,加大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水資源論證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完善技術標準,提高水資源論證管理工作水平。(十五)強化監督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權限,加強對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審查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水資源論證工作將納入**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探索建立水資源論證工作的信用評價制度,對在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業主或委托單位嚴格進行處罰,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追責。綿陽水廠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資源論證要分析水權交易可能性,促進水資源在市場機制下合理流動。
水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區的劃定依據不同。水功能區一級區中的保護區依據《水功能區劃分標準》(GB/T50594-2010)進行劃定,不在保護區中再劃分二級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有關規定進行劃分;自然保護區**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劃分。在劃定范圍上,存在一定重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開發利用區里劃分的飲用水源區是為城鎮提供綜合生活用水而劃定的水域,兩者在范圍上存在一定重疊。根據**機構**要求,水功能區管理職責已移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下一步管理規定要求可咨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水利部頒布的《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規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取水量、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您所咨詢的熱電廠新打井且取水量、取水地點已發生變化,需按取水總規模,重新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具體審批權限按熱電廠所在省區人民**有關規定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是在修訂行業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的基礎上由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國家標準。因此,從兩項標準的關系來講,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替代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由于國家標準編寫要求所限,無法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中說明替代《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有關信息。水利部目前正在開展標準體系修訂工作,結合此項工作將分批廢止失效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應在廢止標準之列。水電站建設需嚴格水資源論證,平衡發電效益與生態用水,保障河流生態健康。
《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規定““內陸盆地平原區……,基本監測站布設密度4~10眼/103km2”和“宜從經常使用的民井、生產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監測站中選擇布設水質基本監測站”。而《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規定“地下水監測采樣點布設:本底井,一眼,宜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向上游,距填埋堆體邊界30m-50m處。污染擴散井,兩眼,宜分別設在垂直填埋場地下水走向的兩側,距填埋堆體邊界30m-50m處。污染監視井,兩眼,宜分別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向下游,距填埋堆體邊界30m處一眼、50m處一眼”。(續下)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機制,防范生態風險。自貢垃圾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設計資質單位
濕地公園建設進行水資源論證,能維持濕地生態水位,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德陽水廠水資源論證技術咨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取水單位或個人超許可水量取水屬于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違法取水行為,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同時,對于取水單位或個人超取水許可審批水量取水,應比照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按累進收取水資源費。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取水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完成行政處罰后,應按照《條例》規定補交無證取水的水資源費。德陽水廠水資源論證技術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