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
2023年底,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23〕1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依法逐步將排放工業噪聲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2023)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報排污登記表。上海歐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團隊整理了近期排污單位填報工業噪聲模塊的常見問題和解答,供相關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參考。本期主要介紹產噪單元、設施信息和工業噪聲許可排放限值填報相關內容。
問題 1
產噪單元編號如何填報?
答:建議填報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排污許可證副本生成后,所有編號將由系統統一生成并替換為“CZ××××”樣式的編號,其中“CZ”為產噪單元標識碼,“××××”為四位流水順序碼。
問題 2
主要產噪設施及數量如何確定?
答:按照環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 -2023)附錄A 及企業實際情況梳理填報主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及數量。部分行業可根據系統設置的下拉菜單直接選取填報。主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為該產噪單元的所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以產噪單元為單位統計并填報。不同類型的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分開填報,同類型的可合并填報并明確數量。下圖為填報示例:
問題 3
如何填報企業生產時段?
答:按照企業實際生產時段填報,但不應超過環評中載明的設計生產時間。其中06:00-22:00生產的屬于晝間生產時段;22:00-次日06:00生產的屬于夜間生產時段。若晝間或夜間不生產,則無需填寫該時段情況。下圖為填報示例:
問題 4
填報工業噪聲許可排放限值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報“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后,系統自動帶出排放限值;若夜間時段(22:00-次日06:00)不生產,夜間等效聲級、頻發噪聲**聲級、偶發噪聲**聲級的數值應手動改為“/”。下圖為填報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