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不足可能的法律責任:如果建設工程未按照規定實行監理,或者監理工作存在不足,可能會產生以下法律責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將被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將被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能處以罰款。2.如果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或者違反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根據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3.對于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行為,根據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并可能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等。4.如果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根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應當熟悉國家及地方關于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江蘇公建工程監理工作范圍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江蘇市政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監理需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其質量達標。
保修階段:1 制定保修期的工作計劃,實施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對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后予以簽認;2 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并報委托人審批;3 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協助委托人辦理竣工驗收項目的物業移交手續,簽署較終支付證書報委托人審批。此外,工程監理還需要對施工進度進行計劃和控制,確保工程按時完成。然后,工程監理還需要對工程合同進行管理和協調,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工程保修階段監理人的職責(保修期為2年,防水工程為5年):(1)負責工程保修期內工程量的確認和施工質量監督;(2)從移交物業后2個月內,監理人留土建監理工程師、水電監理工程師各1人配合委托人作好移交工作;對物業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技術解答,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修復。監理人應對移交時所發現的問題作好匯總,并在這項工作完成后半個月內向委托人提交這項工作的評估分析報告;(3)保修期內安排負責人(接物業公司通知后24小時內到場)審核維修方案,對工程維修工作量進行確認,對維修過程進行監督,并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匯報維修工作結果;參加工程保維修期內的質量回訪,并將回訪記錄提交委托人。在特殊地質條件下施工時,工程監理需特別注意地基處理的安全性。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1.服務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托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于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2.科學性,工程監理機構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應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3.單獨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于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4.公平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托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矛盾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準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工程監理負責監督施工現場,確保施工符合設計規范和標準。江蘇公建工程監理工作范圍
工程監理對于維護公共利益和環境保護也負有責任。江蘇公建工程監理工作范圍
發包人按專門使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門使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門使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門使用條款內約定。江蘇公建工程監理工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