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八章公示、審批或者備案第三十六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第三十七條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第三十八條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考公考試公基需要背多少題?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和平區輔導班考公難度有多大
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四章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程序第十八條報考者的違規違紀行為被當場發現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如實記錄違規違紀事實和現場處置情況,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簽字,報送負責組織有關工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第十九條對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報考者擬作出的處理決定以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報考者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對報考者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第二十條對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決定書,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或者公告等方式送達。對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處理的報考者,限制報考的日期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報考者對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二條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由相關單位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辦理。工作人員對違規違紀行為處理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等。北京想考公流程和時間考公考試行政執法類考什么?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常見問題(1)報考人員照片已經上傳成功,能否修改?在報名確認時間段內,未繳費報考人員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繳費報考人員不可修改。(2)報考人員上傳照片過程中出現“文件流丟失”,如何解決?報考人員上傳照片過程中若出現“文件流丟失”的提示信息,請檢查使用的瀏覽器是否為推薦的瀏覽器類型和版本,使用推薦的瀏覽器類型及版本即可解決。(3)網上支付成功,但系統顯示還未完成繳費,如何解決?該問題是由于網絡或其他因素導致支付平臺支付信息無法返回報名確認系統。若銀行卡確實扣款,請記錄支付訂單號,聯系當地考試機構進行支付記錄核對,無需重復繳費。(4)使用支付寶時,點擊“支付”進入支付寶系統出現“錯誤代碼ILLEGAL_EXTERFACE”,無法進行支付,如何解決?該問題是電腦安裝軟件環境造成的,報考人員可更換其他電腦登錄系統進行支付。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考公考試行測公共基礎知識如何備考?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章紀律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一)泄露試題和其他錄用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錄用工作有關資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協助報考者考試的;(四)因工作失職,導致錄用工作重新進行的;(五)違反錄用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七條報考者有違反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答卷不予評閱、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終止錄用程序等方式進行現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報考者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女生適合考什么考公?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北辰區機構考公哪個好
考公面試需要報培訓班嗎?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和平區輔導班考公難度有多大
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八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二)3人以上串通或者參與有組織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和平區輔導班考公難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