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有區別的,房地產開發是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的定義。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這是相關部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定義的。共享利潤的原則,房地產合作開發經營逐漸成為中國房地產開發的主流。青海房地產開發經營
開發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部門、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青海景區房地產開發施工公司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為。
所謂房地產企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的經濟組織。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購買房地產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
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概況: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概況部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名稱;⑵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地理位置;⑶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所在地區環境;⑷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性質和主要特點;⑸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社會經濟意義。可行性報告的基本數據: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來提供可靠的數據。其中主要應當包括:⑴項目投資總額;⑵項目規劃要點:其中主要包括經營管理項目的總建筑面積、建筑密度、建筑容積率、房屋的各類用途、建筑的構成、基礎設施的條件和要求、其他規劃設計要點等;⑶項目占地面積;⑷占用的土地及其使用狀況:房地產經營管理項目占用的土地數量、被占用的土地原先使用狀況、需要拆除的房屋面積、需要給予補償的耕地、占用菜地面積、需要安置的住戶和人口、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等;⑸建筑物的主要技術參數;⑹其他有關資料。房地產位置的不動性或固定性,在地域上決定了房地產對市場供求的不可調劑性;
房地產開發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諸多配套法規、政策的支持,還需要有完善的土地供用制度、城市規劃及房地產管理相關制度的支持,要有房地產開發業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更要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任何經營管理活動都是有風險的。所謂經營管理風險,就是經營管理者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無法實現預期的目標,從而造成經營管理損失或失敗的情況。房地產經營管理的特殊性,決定了房地產經營管理具有更大的風險性。房地產經營管理可行性研究,由于包括的內容很多。浙江專業房地產開發包工
不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青海房地產開發經營
房地產開發基本原則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并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中應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則。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房地產開發的基本原則主要有:開發原則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原則。在我國,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條件,房地產開發必須是國有土地。我國另一類型的土地即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產開發,集體土地必須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成為房地產開發用地。青海房地產開發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