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有**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數字作品版權登記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登記備案或選擇基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包括并不限于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認證中心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驗證對證。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后果。作品類型編輯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布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
版權限制則確保社會公眾及時獲得作品、**大限度地分享文化進步藝術繁榮帶來的利益,從版權法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廢。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既處于此消彼漲的永恒***之中,又總是追求和諧共存的動態平衡,一部版權發展史其實就是追隨技術進步的步履不斷調整保護與限制平衡點的歷史。隨著數字網絡時代的到來,作品的復制與傳播成本日益低廉,復制質量完美無缺,無所不在的私人復制嚴重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版權體系的傳統平衡,于是版權人竭力要求強化版權保護,取消對版權的限制——正如美國推出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即白皮書所述:“在數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
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
減少了基于“市場失靈”的版權限制,但一方面,版權過于充分的“行使”會增加作品使用者的成本、減少作品的使用量從而對社會不利,因為對于社會來說,作品的價值就在于使用,另一方面,過強的版權保護也會阻礙新作品的創作,這是由于每一部作品的創作都必然會牽涉到對許多在先作品的利用,存在于在先作品的過多過強的版權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張網,必然阻礙甚至窒息作品的創作,陷入一種“**地悲劇”。這就說明,不管在哪個時代,我們都必須追求一種版權適度保護模式,維系版權保護與限制的動態平衡。七、使用者權與版權限制早在前網絡時代,為對抗作者享有的版權,一些學者就明確提出,包括讀者和其他作品使用者在內的社會公眾享有一種“...
**與版權的***則首當其沖。許多基本**,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表現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辯論、隱私或個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為限制版權提供正當理由。以表現自由為例,正如吳漢東教授所指出的,表現自由在基本**體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對于經濟自由等權利,表現自由應當具有“優越地位”,即應看作是具有優先性的法價值。表現自由優于經濟自由的原則在各國***理論與實踐中都得到承認。這就是說,版權的獨占性質不應構成思想表現和信息交流的障礙。在這種**理念的指引下,各國版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占權利設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現自由權利的實現。沒有理由認為,在網絡時代,基于表現自由對版權的限制會失去存在的...
版權限制則確保社會公眾及時獲得作品、**大限度地分享文化進步藝術繁榮帶來的利益,從版權法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廢。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既處于此消彼漲的永恒***之中,又總是追求和諧共存的動態平衡,一部版權發展史其實就是追隨技術進步的步履不斷調整保護與限制平衡點的歷史。隨著數字網絡時代的到來,作品的復制與傳播成本日益低廉,復制質量完美無缺,無所不在的私人復制嚴重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版權體系的傳統平衡,于是版權人竭力要求強化版權保護,取消對版權的限制——正如美國推出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即白皮書所述:“在數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
簡介編輯版權(copyright)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游戲,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2]名稱來源編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亦稱著作權。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魯迅《書信集·致胡今虛》:“但既系改編,他們大約也不能說是侵害版權的罷。”從語源學上講,版權...
“天賦**”的口號給版權又注入了新的內容——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維護其人格的精神權利。承認作者既享有經濟權利又享有精神權利的1791和1793年的法國版權法,豐富和發展了現代版權概念。取得方式編輯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
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網絡版權簡介版權,國內網絡中至今未能解決癥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包括網站也有版權...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判決Accolade公司出于兼容目的解構Sega公司軟件代碼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行為。此后,為達到兼容效果而解構他人軟件就成為一種權利。而在另外一個案例中,美國**高法院指出,如果版權法要實現其促進知識進步的***目標,就必須為合理使用留出合適的空間。因此,一些學者堅持認為,合理使用是公眾享有的一種如此強有力的權利,以致于可以根本不考慮旨在排除合理使用的合同條款或者技術保護措施的限制。總之,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恰如版權天平兩端的砝碼,任何一端砝碼的不當增減固然會導致天平暫時失衡,而完全去掉“版權限制”的砝碼則勢必摧毀版權天平本身。正如經濟學家所津津樂道的,時代在不斷變化...
現在*****的互聯網法規是***出臺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不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臺。轉載不署名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注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轉載無鏈接目前這只在原作者注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注明出處的時候才屬于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于大型網站中,這是**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采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并不是...
要么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便利研究工作而被認定為正當。更何況,雖然網絡的觸須正在伸向世界的每一個角落,但由于經濟、地理和人們自身的原因如存在視力、智力障礙,網絡終究有其局限,對于某類地區、某類群體,會不可避免地存在“網絡失靈”。這樣,網絡與市場“雙重失靈”的存在使得版權限制制度依然有相當的適用空間。六、**地悲劇與版權限制近年來,國外一些學者試圖運用經濟學上“**地悲劇”理論為網絡時代的版權限制制度進行辯護。“**地悲劇”是與“共有地悲劇”相比較而存在的經濟學理論模型,“共有地悲劇”和“**地悲劇”分別以兩種極端的情形來說明保證土地(其實可以被視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資源的**)適度...
版權限制則確保社會公眾及時獲得作品、**大限度地分享文化進步藝術繁榮帶來的利益,從版權法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廢。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既處于此消彼漲的永恒***之中,又總是追求和諧共存的動態平衡,一部版權發展史其實就是追隨技術進步的步履不斷調整保護與限制平衡點的歷史。隨著數字網絡時代的到來,作品的復制與傳播成本日益低廉,復制質量完美無缺,無所不在的私人復制嚴重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版權體系的傳統平衡,于是版權人竭力要求強化版權保護,取消對版權的限制——正如美國推出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即白皮書所述:“在數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
包括:在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面授過程中表演版權作品;圖書館和檔案館為保存版本、更換毀損藏書或者其他合法目的而制作作品復制件;為盲人制作演繹作品。可以預言,這類限制在網絡時代也不會有大的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屢遭詬病的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也試圖在版權人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一種平衡,因而規定了限制版權的條款,使得圖書館和檔案館可以出于上述目的制作作品的數字復制件以及印刷和傳真復制品。該法案還授權國會圖書館進行相關研究,以幫助國會確定從促進遠程教育的角度考慮,應如何制定版權規則。有時,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為與正在辯論的事實有關的證據)或者為了出于行...
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權利種類編輯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因因特網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于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于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于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是因為立法者認識到過高的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與使用者之間難以達成任何協議。這樣,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而言,對于社會來說,得到半條面包(社會公眾自由使用作品而版權人得不到使用費收入)比什么都得不到要強(即社會公眾不能自由使用作品,版權人也得不到使用費收入)。也就是說,當為達成許可而進行談判的交易成本遠遠超出交易的預期收益(既可以表現為許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名聲或者商譽的提高)時,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場,這時,人們自然可以援引合理使用抗辯。那么,在網絡時代,這種“市場失靈”是否依然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從表面上看,在數字網絡環境下,適度的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存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
當立法機關對特定案件的情勢并沒有表示明確的態度時,法院就常常采用合理使用制度作為一種彈性機制,以便平衡這類案件中版權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利益。例如在1984年,美國**高法院明確指出,應推定非商業性私人復制行為屬于合理使用,“不必為了保護對作者的創作激勵而禁止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沒有明顯影響的私人復制行為,對這種非商業性使用作品行為的禁止只會阻礙人們獲得作品的思想,而不會帶來任何收益。”而在LewisGaloobToysInc.案的審理過程中,法庭支持原告發行一種“游戲精靈”的權利,這使得任天堂游戲的用戶在玩游戲的過程中可以有一些臨時性的變化,而在ReligiousTechnologyCe...
**與版權的***則首當其沖。許多基本**,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表現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辯論、隱私或個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為限制版權提供正當理由。以表現自由為例,正如吳漢東教授所指出的,表現自由在基本**體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對于經濟自由等權利,表現自由應當具有“優越地位”,即應看作是具有優先性的法價值。表現自由優于經濟自由的原則在各國***理論與實踐中都得到承認。這就是說,版權的獨占性質不應構成思想表現和信息交流的障礙。在這種**理念的指引下,各國版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占權利設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現自由權利的實現。沒有理由認為,在網絡時代,基于表現自由對版權的限制會失去存在的...
導致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下降,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無謂損失。這樣,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如果過強的版權保護導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壟斷,就必須對版權進行適當的限制。比如,在美國版權法中,有兩例屬于基于競爭政策的版權限制制度:其一,針對音樂版權人的強制許可,以便有更多的企業制作某一音樂作品的錄音帶;其二,針對廣播信號權利人的強制許可,以便他人通過有線系統被動轉播被廣播的材料。美國的合理使用抗辯有時也用于促進市場競爭,如在(,1510()。)案的審理中,法院認定雖未得到授權但具有開發具備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構他人程序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正如該案所表明的,當信息表現為數字形式時,競爭政策問題會不時浮...
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網絡版權簡介版權,國內網絡中至今未能解決癥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包括網站也有版權...
其他具有**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數字作品版權登記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登記備案或選擇基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包括并不限于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認證中心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驗證對證。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后果。作品類型編輯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布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判決Accolade公司出于兼容目的解構Sega公司軟件代碼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行為。此后,為達到兼容效果而解構他人軟件就成為一種權利。而在另外一個案例中,美國**高法院指出,如果版權法要實現其促進知識進步的***目標,就必須為合理使用留出合適的空間。因此,一些學者堅持認為,合理使用是公眾享有的一種如此強有力的權利,以致于可以根本不考慮旨在排除合理使用的合同條款或者技術保護措施的限制。總之,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恰如版權天平兩端的砝碼,任何一端砝碼的不當增減固然會導致天平暫時失衡,而完全去掉“版權限制”的砝碼則勢必摧毀版權天平本身。正如經濟學家所津津樂道的,時代在不斷變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
并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于作者發表在網絡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于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CC的四種**權利,六種...
版權限制則確保社會公眾及時獲得作品、**大限度地分享文化進步藝術繁榮帶來的利益,從版權法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廢。版權保護與版權限制既處于此消彼漲的永恒***之中,又總是追求和諧共存的動態平衡,一部版權發展史其實就是追隨技術進步的步履不斷調整保護與限制平衡點的歷史。隨著數字網絡時代的到來,作品的復制與傳播成本日益低廉,復制質量完美無缺,無所不在的私人復制嚴重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版權體系的傳統平衡,于是版權人竭力要求強化版權保護,取消對版權的限制——正如美國推出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即白皮書所述:“在數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
“隱私權是公民對其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享有的不被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一方面,某些作品如紀實文學、素描繪畫作品可能會包含有涉及他人隱私的材料,這樣,作者發表權的行使就要充分考慮到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另一方面,某些復制作品的行為發生在私人生活領域,堅持嚴格的版權保護會侵擾人們的私生活寧靜,因此版權人無權干涉發生在私人領域的復制行為。也就是說,要建立起一套嚴格的版權執行制度,將版權之手伸向人們的家庭范圍之內并要求人們出示其所擁有的包括作品在內的所有信息的收據或者許可證,這需要巨大的社會成本。而且,版權效力向私人領域的延伸與公共政策所**的利益相***,這些利益在歷...
導致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下降,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無謂損失。這樣,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如果過強的版權保護導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壟斷,就必須對版權進行適當的限制。比如,在美國版權法中,有兩例屬于基于競爭政策的版權限制制度:其一,針對音樂版權人的強制許可,以便有更多的企業制作某一音樂作品的錄音帶;其二,針對廣播信號權利人的強制許可,以便他人通過有線系統被動轉播被廣播的材料。美國的合理使用抗辯有時也用于促進市場競爭,如在(,1510()。)案的審理中,法院認定雖未得到授權但具有開發具備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構他人程序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正如該案所表明的,當信息表現為數字形式時,競爭政策問題會不時浮...
而不是***的作者終身加死后70年。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SamplingPlus):用于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公有領域(public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作品形式編輯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游戲、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