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類醫療器械MDRCE認證和歐盟注冊如何辦理?
歐盟法規發布了一份新的情況說明,解釋了即將頒布的《醫療器械法規》(EU)2017/745(MDR)對低風險的I類制造商帶來的影響。
依據MDR(較終實施日期為2021年5月26日),I類醫療器械制造商將在自我認和合規性方面面臨新的要求。此情況說明涵蓋了如產品分類,符合性聲明及一些其他相關問題。
這份情況說明涵蓋了已經依據醫療設備指令93/42 / EEC在歐洲上市的和即將依據MDR法規上市的所有I類設備。
01 質量管理體系工作
醫療器械制造商應確保將適用的MDR條款適當地整合到其現有質量管理體系中。
02 符合MDR“醫療設備”的定義
其次,制造商應確認其產品適用MDR設定的有關醫療器械的定義。
03 I類產品分類
再次,制造商應參考MDR的附錄VIII,以確認其設備符合新法規下I類產品分類規則。
04 CE技術文件準備
接下來,I類設備的制造商應匯編并準備必要的技術文檔,以證明其設備符合MDR附錄 I要求的通用安全與性能要求。
此外,制造商必須確保其設備符合MDR附錄II和附錄III中有關技術文檔的要求。
為證明設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技術文檔應包括臨床,標簽,包裝及使用說明等數據。
在此步驟中,制造商還應確定其設備是否是無菌(Is類),是否具有測量功能(Im類)或者是否可重復使用(Ir類)。如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將需要公告機構參與。
05 符合MDR10條
然后,公司應根據該法規10條(制造商的義務)明其設備符合MDR。
06 歐盟符合性聲明
接下來,制造商應根據MDR附錄V,對其I類設備加貼CE標識發布符合性聲明
07 Eudamed注冊
獲得CE標志認后,制造商應在歐洲醫療器械*Eudamed和IVD*中進行注冊。
08 上市后的責任
一旦設備進入歐洲市場,制造商必須持續履行監管義務:
審查通過上市后監督(PMS)獲得的數據和經驗。
向主管當局報告任何嚴重事故的信息和現場安全糾正措施(FSCA),并進行任何必要的調查。
如發現設備不符合MDR,需采取必要措施。
2021年5月26日,是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 EU 2017/745因推遲一年后正式實施的日期。如何確保自己出口歐盟的產品滿足新法規的要求,想必是所有醫療器械廠商十分關注的焦點。
對于中高風險的醫療器械產品,由于其合格評定過程中需要公告機構參與,制造商的符合性流程有公告機構把關,風險較低。而對于低風險醫療器械產品,在MDR的合格評定程序中不需要公告機構參與,制造商如何來完成符合性流程則需要制造商審慎考慮。有部分歐代公司告知工廠無需技術文件就可以完成器械注冊并加貼CE標志,這個是顯然違背MDR法規要求的行為,會置工廠于重大風險之中。有部分企業通過各種渠道獲得MDR技術文件模板自行編制,我們認為除非企業的合規資源足夠,否則這類操作存在也很可能存在隱患。
按照MDR法規附件II和III規定的技術文件構成
包括如下內容:
器械描述和規范,上一代或相似產品的參照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設計和制造信息
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
風險收益分析和風險管理
產品驗證和確認:臨床前評價和臨床評價
上市后監督技術文件(計劃和報告)
技術文件中的驗證和確認的內容,風險分析報告,臨床報告以及上市后監管的部分都是非常的內容,依據不同企業不同產品工藝,不同上市后的實際情況,都有天壤之別,幾乎沒有可能性用同一套模板去完成技術文件。